居家安全必看,善用民法 184、226、227 條,避免日後的法律糾紛!

居家安全是我們日常生活中不可忽視的重要議題。不僅涉及到我們的人身安全,還可能引發各種法律糾紛。在這一部分,我們將重點討論民法第 184、226 和 227 條,這些條款與居家安全和財產保護密切相關⋯⋯

民法第 184 條

該條款規定,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5在居家安全的背景下,這意味著如果因為我們的疏忽導致他人在我們家中受傷,我們可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。

舉例,假設我們家中的地板濕滑,但我們沒有及時處理/警告訪客導致其滑倒受傷,客人可根據《民法》§184 要求賠償。因此,保持家中環境安全不僅是為了自己,也是為了避免可能的法律糾紛。

民法第226、227條

這兩條是關於「債務不履行」的規定;第226條規定了給付不能的情況,而第227條則規定了不完全給付的情況。5這些條款在居家安全的背景下,主要涉及我們與他人之間的契約關係。

例如,如果我們租房子給別人,作為房東,我們有義務確保房屋的安全性。如果因為房屋本身的問題(比如電線老化導致火災)造成租客的損失,租客可能會根據這些條款要求賠償。同樣地,如果我們請人來家裡進行裝修,但裝修公司的工作品質不符合約定標準(甚至造成安全隱患),我們也可以根據這些條款要求賠償。

在實際生活中,我們可以採取一些措施來提高居家安全,同時降低法律風險。例如:

  1. 定期檢查家中的電器設備,確保它們處於安全狀態
  2. 在浴室、樓梯等容易滑倒的地方鋪設防滑墊
  3. 如果家中有老人或兒童,可以考慮安裝一些特殊的安全設施,如防墜網等6
  4. 如果是房東,要定期檢查房屋狀況,及時進行必要的維修
  5. 如果請人來家裡進行裝修或維修,要確保簽訂詳細的合同,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

隨著社會的發展,法律也在不斷完善。例如,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」增列了第 8 條條文,放寬了家中有 12 歲以下兒童或 65 歲以上老人的住戶設置防墜設施的規定。6


瞭解並善用民法第 184 、226 和 227 條,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,同時也提醒我們要注意居家安全,避免可能的法律糾紛。預防勝於治療,在日常生活中養成良好的安全習慣,才是最好的保護!

Frame 1000005632
返回頂端


✨ 免費訂閱《法律人國考週報》

每週一次,精選全網高品質考試資訊,
幫助你掌握法律學習的清晰路徑。
隨時可取消,就不會再收到我們的郵件